立法院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跟騷行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若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若經法官認定嫌疑重大且會反覆實行,可預防性羈押。高雄市婦幼警察隊表示,若是遇上有人跟蹤騷擾,有5步驟來應對。

此次院會通過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為有效防制性別暴力,將以下該類行為視為犯罪,包含8項行為樣態,明定跟騷行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若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若經法官認定嫌疑重大且會反覆實行,可預防性羈押。法案中並明定跟騷定義,為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此法讓警察將來在處理跟蹤騷擾案件及保護被害人更有助益。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提醒,如遭受他人出於愛戀、喜好或由愛生恨等情感所為的「癡漢(女)型」跟蹤騷擾,不僅讓人心生厭惡、恐懼而影響日常作息,也可能衍生為重大侵害事件,提醒如果不幸遇到了,可以遵循以下5招來應對,第一、冷靜應對尋求協助、第二、蒐集證據記錄過程、第三招則是提升自我防衛意識、第四、避免直接正面接觸,最後,就是緊急時求救,請立即撥打報案專線110,也可下載「警政服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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