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A股上市公司康美藥業財報造假案判決出爐,除實控人及高階主管外,還有5名獨立董事也將共同承擔上億元(人民幣,下同)債務。一時間,「獨董是不是高危職業」成了市場討論的熱點。更引人關注的是,案子判決至今,近40家A股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因各種理由提出離職。

據大陸央廣網報導,11月12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康美案發布民事判決書,責令康美藥業向52037名投資者賠償投資損失24.59億元。5名時任獨立董事郭崇慧、張平、江鎮平、李定安、張弘需承擔5%至10%連帶賠償責任。

其中,江鎮平、李定安、張弘三人因在康美藥業2016年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簽字,被判承擔10%的連帶賠償責任,對應金額2.46億元;郭崇慧、張平兩人只在2018年半年報中簽字,被判承擔5%的連帶賠償責任,對應金額1.23億元。

自2001年8月,大陸證監會發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指導意見》,A股獨立董事制度建立已有20年,證監會曾多次發文指出獨立董事獨立性不夠的問題。而隨著新《證券法》的實施、零容忍監管理念的加強,去年開始,獨董辭職情況已日漸普遍。

這次康美藥業5位獨董被判承擔巨額連帶賠償事件,也被形容是中國獨立董事制度正面臨20年來最大的一次危機。

據相關規定要求,A股上市公司董事會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獨立董事,且獨立董事每年為所任職上市公司有效工作的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5個工作日。而根據財聯社星礦資料顯示,A股公司中有73.34%的獨董全年薪酬在10萬元以下,其中20.66%的獨董年薪在5萬元以內。

據《時代財經》報導,針對近期大批獨董離職一事,有律師指出,如果上市公司後續出現問題,那麼即使獨董現在辭職,追訴期(3年)內也要負一定責任,不過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目前法律上還存在一定的爭議。

與此同時,11月以來,A股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公告計畫為董監高購買董責險。拉長時間來看,今年以來購買董責險的A股上市公司超過200家。

此次案件近25億元的賠償金額是歷史首次,賠款涉及19名上市公司高管、董事、監事、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相關人員需承擔5%~100%不等的連帶賠償責任,極大激發了A股上市公司對於董責險的關注度。

香頌資本董事沈萌告訴《時代財經》,此前各方都將獨董視作花瓶、甚至是酬庸,這個案子中不負責任的獨董被判決承擔連帶責任,讓市場相關方重新意識到獨董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業內人士指出,以前獨董年薪可能只有幾萬塊錢,但是以後,上市公司但凡想要獲得投資者的更多信任,聘請靠譜的獨董,年薪可能會比現在高很多。獨董能夠實實在在地去調查公司,投資者就會對他的意見比較看重,所以獨董從三低(低工作強度、低關注度、低薪)轉變到三高(高工作強度、高關注度、高薪)是未來的趨勢,也是逐步品牌化的過程。

財聯社報導稱,多位業內人士建議,應由監管部門成立「獨董專家池」,上市公司獨董從專家池中選擇,獨董薪酬統一制定,並接受證監會統一監管,薪酬由管理部門發放,從制度上最大程度切割獨董與企業的利益關係,保證獨董獨立性;同時,證監會要加強對獨董的監管,評判獨董是否盡職盡責參與了公司治理,履職盡責不力的獨董,就從「獨董專家池」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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