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涉及2020年6月的一起非法集結案,案件今(9日)10點裁決,其中黎智英及鄒幸彤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而鄒及何桂藍被裁定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據港媒報導,控罪指黎智英和鄒幸彤於2020年6月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和何桂藍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11月4日在香港區域法院續審,3人否認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2項罪名,法官則裁定本案表面證供成立。
控方認為,黎智英在訪問中提到一定會前往集會,到案發當日下午4時,他現身維園噴水池,隨即被一群記者包圍,他必定知道自己出現會引起「聚旗效應」,從而造成煽動的效果。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監禁4至10個月,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日前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則還押至本月12日判刑。目前,黎智英正在赤柱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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