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南科管理局舉行的「營業祕密戰略及經貿商機演講培訓」,第二場營業秘密戰略致勝之道13日登場,主講人之一的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陳櫻琴認為,美國以《經濟間諜法》來對付商業間諜,全球高科技研發競爭,國內外搶人才已成為常態,受雇於企業的員工,應具備職業與就業倫理。
主任檢察官高一書建議,企業要主動盤點公司的營業祕密,進行清點、辨識、文件化、價值評估和登錄管理等程序,才能在訴訟攻防中立於不敗之地。如何防止員工帶槍投靠,應注意避免成為被害人,也要避免成為加害人,對於營業祕密法的規定應有所認識,如「法人兩罰」,一旦有營業祕密洩漏情事,處罰對象可包括行為人和公司法人。
律師吳尚昆歸納歷年法院案例重點舉例,一家專做台日往來的貨運公司,離職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將原公司的客戶名單及簽收單中的資訊,擅自重製至個人手機中,並跳槽到相同業務的新公司。原公司告離職員工侵害營業祕密,但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原公司僅單純要求員工「要將簽收單交回公司」,並沒有做到「合理的保密措施」,最後公司以敗訴收場。
陳櫻琴說,營業祕密保護網的嚴密與否,除了法律制度面的周全外,就員工而言,一旦受雇於企業,就應有最基本的職業倫理和就業倫理,發生「帶槍投靠」的案件,企業界應同聲譴責,就像不宜買受來路不明的產業情報資料一樣,否則以目前的營業祕密法規定,會罰及「輔助侵權」業者,實值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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