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指出,英瑞-KY股票業經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及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復查英瑞公告申報之110年第1季財務報告經主管機關通知重行公告申報而逾期仍未辦理,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之3第1項第4款規定之情事,已公告自110年6月16日起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在案,之後又有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財務報告等情事併案停止買賣。
證交所並說,英瑞-KY自110年12月16日已屆滿6個月仍未恢復買賣,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之3第3項第6款,應終止其有價證券上市之情事,並公告自111年1月27日起終止上市。
此外,證交所強調,依同細則第50條之3第4項規定,經證交所公告股票終止上市者,倘於實施日至少8個營業日(111年1月18日零時)前,依法令規定補行公告申報前開未依期限檢送之財務報告,且無同細則第50條之3第3項其他各款規定情事,並檢具相關事證向證交所提出申請者,證交所得公告免除其終止上市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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