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妻發文表示,她待業1年,面試過8間公司的行政、會計工作,但每當面試官得知她已婚後,也不看她的能力與經驗便打發她離開,讓她氣憤直呼,「單身的人就不會結婚嗎」。根據勞工局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若雇主因為婚姻為由有差別待遇,可向勞工局申訴。

一名人妻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表示,她想找一份行政、會計類型的工作,但待業了快1年,她面試了8間公司都摃龜,因為當面試官得知她已婚後便面有難色,也不看她的能力與經驗就打發她離開。

她回憶,有次面試對方一聽她已經結婚,便馬上打斷她喊,「我們不用結婚的人」,並且不停嫌棄結婚的人很不好、很麻煩,讓她無言以對,氣憤直呼「單身的人就不會結婚嗎」。

文章一推出,不少網友留言安慰,「行政類型工作競爭者太多,公司非常有得選,自然選一個最耐操CP值最高的,不是變化因素高的已婚未生女子」、「他們先預判了你會請產假的問題,這樣就是就業歧視,可以跟勞工局申訴」、「只能說政府自作聰明發明了產假,又沒有太好的配套,公司會怕也沒辦法」。

而也有過來人建議原PO勇敢表達自己的看法,「實力能說話,也能說自己目前沒有生育計畫」、「我當時意外懷孕不到一個月,去面試業務工作、我誠實告知對方之外展現了不會因為懷孕而耽誤工作的企圖心,後來也有錄取」。

根據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年齡、婚姻等為由而有差別待遇,違反將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若民眾遇到類似情況,可向勞工局申訴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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