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宋少卿多次酒駕遭逮,其中有2次在南港研究院路附近,當時尚未修法加重酒駕刑責,檢察官複訊依公共危險聲請簡判,分別罰款台幣6萬、8萬1000元,宋少卿2次在住家附近遭逮,酒測值均接近1mg/L,他仍不知悔改,本月28日凌晨再次酒駕發生車禍,酒測值0.95mg/L。
2002年7月9日凌晨3點多,宋少卿在林森北路海產攤喝酒,凌晨5點多駕車返回南港研究院路住處,行經路檢點,遭攔查發現酒駕情事,酒測值0.98mg/L,內湖簡易庭判處罰金,折合台幣6萬元。
另一次發生在2004年4月16日,宋少卿稱在忠孝東路6段喝6瓶啤酒,結束後友人駕車送他回家,但因不知道實際住處,將車停靠路邊,友人獨自離去,宋在車上睡覺,直到早上7點醒來駕車發生車禍,酒測值0.81mg/L,案經檢察官聲請簡判,法院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8萬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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