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子化對私校營運造成衝擊,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林奕華等人分別提案修改《私立學校法》第62條,讓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捐款給私校的個人或事業可以在報稅時得到更多抵稅。不過朝野立委無法達成共識,最後全案保留,交由黨團協商後,再提請院會會討論。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私校法第62條,李德維等人提案主張,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捐款給指定學校,捐款1000萬元以內者,可全數抵稅;林奕華等人則提出另外的修法版本,私校獲得捐款後,教育部要另行補助30%,以鼓勵私校去募款。

教育部次長劉孟奇表示,個人或事業要捐款給私校,都要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如果是指定捐款學校,基金會會收到款項後匯給學校;如果是不指定,那基金會將彙整這些捐款後公告讓私校來申請,再經由初審、複審程序,決定要捐給哪些學校。

根據現行《私校法》的規定,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未指定學校的捐款,得全數抵稅;指定捐款學校者,在報稅時列舉扣舉額,個人捐款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50%,營利事業捐款不得超過25%。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表示,分析私校興學基金會105到109年等5年接受均贈狀況,平均每年獲672筆捐款達6.47億元,其中僅46萬元是未指定捐款學校,其他都指定捐款學校。

朱俊彰指出,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捐款給私立學校,其中約6成是是給大專院校,以108至109年為例,共捐給47校;另外4成是捐給中小學。

經過朝野討論,李德維將捐款全數抵稅的金額從1000萬元降為100萬元,而林奕華提案的教育部相對補助30%的提案則列為附帶決議,不過民進黨立委林宜瑾仍堅決反對,最後全案保留,先由黨團協商後,再提請院會討論。

林宜瑾表示,對於個人或事業捐款給私校,現行法令的規範已經相當完善,若再放寬,抵稅額度從1000萬元降到100萬元,仍會被有心人用來做為逃漏稅的管道,因此他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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