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朱姓男子去年9月駕駛9人座小客車,在延平北路8段超速追撞前方王姓機車騎士,導致人車倒地後,再追撞前方公車,騎士遭擠壓在車底,騎士經救護人員送醫,仍宣告不治,朱辯稱4天前雖曾施用毒品,但覺得自己意識清醒才開車,檢察官認為無法證明因毒品導致車禍,認定超速釀禍,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起訴指出,2021年9月19日晚上7時許,40歲朱男駕車行經速限每小時40公里的延平北路,以時速60到70公里,追撞前方機車騎士,導致36歲王男人車倒地,經送醫救治1小時仍宣告不治。
朱男酒測值為0,但經員警採尿送驗,安非他命檢驗呈現陽性,他聲稱,4天前曾在林森北路施用毒品,但覺得當時意識清醒,因車速過快而發生車禍,施用毒品部分,警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移轉管轄到台北地檢署,現仍在偵查中。檢察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朱男因吸食毒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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