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國小幹事2018年借調到教師研習中心支援該圖書室工作,他在上班時看色情影片且撫弄自己生殖器,遭法院依公然猥褻罪判罰3000元,不料,去年10月他又在捷運站偷拍女子裙下風光,台北地檢署將黃男依妨害祕密罪起訴。

黃男在教研中心辦公室內,使用個人筆記型電腦播放內有女子私密處、男女性交之影片並公然猥褻,黃被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判處罰金3000元,可易服勞役。但去年他又在捷運偷拍遭逮,檢方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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