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今(20)日發新聞稿表示,台鐵已與太魯閣事故的26位罹難者家屬於本周一(17日)共同提民事訴訟,被告包括義祥工業社、東新營造有限公司、聯合大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中棪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等。不過罹難者家屬組織「太魯閣的眼淚」回應表示,台鐵員工潘堂益被列為刑事被告,台鐵提告卻獨漏潘堂益,顯不合理。且太魯閣號事故台鐵有一定的過失及責任,台鐵的民事責任比例又要如何追究?

根據台鐵新聞稿,台鐵局已藉由受讓罹難者家屬的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權與已和解的26位罹難者家屬共同具名,1月17日以李○祥、華○好、李○福、張○○財、黃○和、黃○利、郭○振、義祥工業社、東新營造有限公司、聯合大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中棪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等人為被告,向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就不及參與本次起訴的已和解或待和解的罹難者家屬,台鐵局將陸續以追加原告方式納入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中。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陳孟秀律師代表罹難者家屬組織的「太魯閣的眼淚」提出3點回應:首先,本次台鐵提出民事訴訟的被告對象,不包含同樣被列為刑案被告的台鐵員工潘堂益,顯不合由法院調查真相、面對責任的態度。

其次,「太魯閣的眼淚」指出,台鐵吿包商,台鐵又要如何被認定責任比例?就目前相關資料來看,台鐵就太魯閣號事故有一定的過失及責任,但台鐵受讓家屬債權後對其他人提起的這個訴訟中,法院是否會審理認定、追究台鐵的民事責任比例,應有疑義。

最後,「太魯閣的眼淚」認為,台鐵應該按時向家屬報告訴訟案件進度。目前家屬組織正與台鐵協商協議書內容,其中一個訴求就是要求台鐵在後續對其他人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要向家屬說明訴訟進度及提供開庭報告。「太魯閣的眼淚」呼籲台鐵在現階段也要比照處理,「別再讓家屬成為局外人,再從媒體報導得知訴訟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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