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黃姓主任疑似浮報工程款、收受回扣38萬餘元,還遭已婚女職員爆料打造專屬休息室、企圖追求。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14年、褫奪公權3年。二審黃男依然不認罪,高雄高分院依貪瀆、背信等14罪,加重其刑、判14年6月。
判決指出,黃男2013年7月任職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主任,多次利用10萬元以下的綠美化、辦公室公用器材小額採購案,要廠商直接給予回扣或電器用品。檢調也查出,黃男曾就已完成的工作簽辦採購案,央請廠商假意配合施作,事後取得工程款。此外更有向廠商收取下水道代清潔費,或檢附不實單據報支款項等情事。
「中心的主導權都在黃男手上!」一名男性承辦員出庭作證時氣憤強調,有時發現驗收公文有疑慮、批註要求改善時,黃男會要他直接蓋章放行。有時中心總務也會對他說「主任都親自看過了,沒問題」,要他直接簽名驗收。
該證人還強調,工業局政風室曾經來查帳,發現中心的帳亂七八糟,黃男還交代他謊稱「都說是我(黃男)自掏腰包買的」就好。
一名已婚女職員也作證,她調職至該中心後,黃男便開始處心積慮追求她,還為她量身打造專屬的「個人休息室」,安裝不明來源的冷氣、冰箱、電熱水器,方便她輪班值守時盥洗、過夜用。休息室改造完工時黃男還傳Line給該女說「妳的閨房已經處理好了」,黃女嚇個半死,只能客套說感謝,黃男竟回「只要撒嬌的跟我說謝謝就好」。
該女強調,黃男給她休息室鑰匙還強調是她專用的,她曾經在休息室內盥洗過,後來覺得黃男怪怪的,怕他在房間裡面「放東西」,住一個月就不敢住了,事後該女也申請調職。
一審高雄地院調查後,以承包商、承辦人的證述及案卷為證,將黃男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14年、褫奪公權3年。黃男不服上訴,依然否認犯行,高雄高分院認為黃男涉犯貪瀆、背信等14罪,改判1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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