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陳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黃姓女子,因黃女表示遭前男友拍裸照並打算在網路散布,陳男騙稱可幫忙取回裸照,詐騙黃女11萬元多,犯後逃亡遭通緝被逮,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依詐欺罪判囚8月,未扣案犯罪所得11萬元沒收,全案定讞。
陳男知道黃姓女網友急欲取回被拍的裸照,他見有利可圖,明知並不認識黃的前男友也無法解決此事,竟在2018年5月至同年6月15日期間,向黃女佯稱可代為取回其裸照之檔案,惟需支付30萬元至40萬元之處理費用等語。
黃女誤認陳男確能替其向前男友取回裸照之檔案,2018年6月15日中午12點交付11萬元現金給陳男,陳收受款項後,即一再拖延,嗣並避不見面,黃女才知道受騙,向警方報案。
一審及二審認定陳男罪證明確,考量他犯後經通緝始到案,且一再飾詞辯解,否認犯行,又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害,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判處8月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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