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10日由祕書長林輝煌舉行「刑事簡易判決等裁判書簡化記載會議」,與會的最高法院院長吳燦提醒,書類是寫給當事人看的,不是寫給上級審看的,指出精簡裁判的關鍵,在於刑事訴訟法規定之落實,要言不煩地「把話說明白,將理講清楚」,而達到不蛇足、不疏漏的精簡效果。
這場會議院長及庭長、法官共70人與會,吳燦院長進行「刑事裁判的精簡」專題講授,吳提出的具體方案包括落實刑事訴訟法第273條第2項精神,就證據能力之有無,透過先為證據裁定,以簡化判決書之記載。
此外,彈性運用有罪判決犯罪事實得與理由合併記載之規定,就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以能使人知悉證據之範圍即足,宜減少重複記載及大量引述;對被告有利證據不採納之理由,為當事人關注之重點,有妥為論述之必要;鼓勵第二審適度擴大無害違誤原則之適用,以減少無益之撤銷改判、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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