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華航員工、空服員工會朱良駿等3人,參加在交通部前舉辦「6/23運輸業工時大體檢-反過勞、要休息」活動,華航表示將對3人懲處遭勞動部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華航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沒有理由,判決駁回。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本件0623活動係參加人工會之活動,其指出華航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的研擬方案有安全上的疑慮,與華航安全法規有所抵觸,並涉及全體空服員生命安全及勞動環境變動,具有公益性,為工會團結權正當之行使,應受到法律保護。
合議庭指出,華航對0623活動未予容忍,評議會對參加人朱良駿、林馨怡、張書元為約談及作成懲處建議,有阻礙勞工參與工會活動、減損工會實力或影響工會發展的意圖,具有不當動機,構成不當妨礙工會之活動。
合議認為,勞動部認定華航是不當勞動行為的原裁決並無違誤,華航請求撤銷,為無理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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