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子阿翔(化名)發現妻子外遇,且小王竟然還是自己的好友阿強(化名),妻子認錯寫下悔過書,坦白發生4次關係,阿翔提告求償60萬元。妻子還作證指出阿強命根子勃起時「不是直的」;不過法官審理認為男性生殖器不管是「左宗棠」或「于右任」,都不算少見,無法當成發生性行為的依據,不過仍認定阿強逾越男女交往分際、侵害阿翔配偶權,判他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阿翔與妻子結婚7年,2020年察覺妻子行為有異,追問後妻子坦承與阿翔的好友阿強發生外遇,妻子認錯寫下悔過書,自白與阿強在2020年8、9月間,4度在台北、桃園、台中、嘉義的旅館、摩鐵與阿強發生性關係,阿翔氣炸提告求償60萬元。
人妻出庭作證,除了說悔過書內容都是真的,更加碼稱阿強手臂上有日式鬼怪圖樣的刺青,且生殖器勃起時不是直的。
法官函詢4家摩鐵,其中2家留存人妻與吳男投宿紀錄,與人妻悔過書所寫時間、地點吻合;但法官認為,人妻與吳男同處一室不代表必定有性行為,阿強手臂刺青並非隱私部位,只要穿短袖或背心,就會被看見;至於生殖器不直這樣的生理特徵,在生理男性中亦非少見,難作為發生性關係的依據。
不過法官仍認定阿強逾越男女交往分際、侵害阿翔配偶權,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受害加害程度,判阿強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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