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爆發COVID-19疫情,額溫槍大缺貨,紀男向吳男購買總價上百萬元額溫槍,質疑買到假貨引發糾紛,他在2020年4月間開車載蔡姓友人尾隨追撞吳男駕駛車輛,趁他下車察看時,當場毆打、強載吳男等到清水區談判,要求賠償160萬元,並簽下本票,限制行動2小時,台中地院依傷害罪判紀男兩人各徒刑8月、7月,仍可上訴。
紀男在2020年4月上旬向楊男及吳男採購總額110萬元的額溫槍,紀男認為交貨的額溫槍有瑕疵是假貨,而引發買賣糾紛。紀男探聽到吳男兩人到中市1家藝品店看骨董,在4月17日下午開車載蔡男等人到場等候,發現吳男開車載楊男離開後,一路尾隨在後,並自後方追撞吳車2次。
吳男下車探查時,紀男及蔡男等人下車理論,雙方發生拉扯,導致吳男額頭血腫、手臂及大腿等多處挫傷瘀血,並將吳男及楊男強推上車,載到清水區談判,紀男要求吳男兩人要歸還貨款,加上關稅及運費,要求償還160萬元,並要求兩人簽下同額本票後,才載返車禍現場。
路人因追撞車禍而報警,警方循線連繫吳男等人追出案情。紀男及蔡男均否認涉嫌傷害等犯行,台中地院法官依傷害罪各判紀男及蔡男各8月及7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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