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姓男子在社政系統中擔任寄養家庭,卻利用未滿14歲少女無所依靠,竟趁暑假中某天晚上,在住家內猥褻得逞,直至少女透過臉書告知友人,轉知學校老師,整起案件因而爆發,士林地院審結,依對成年人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被害少女自2006年起不得已需要離開原生家庭,透過社工的安置計畫,居住在寄養家庭中,由寄養父母給予完整的照顧,不料,盧姓男子卻違反少女意願,親吻嘴巴、猥褻胸部,強制猥褻得逞,少女透過臉書Messenger訊息告知友人,轉至學校老師,但老師並過即時點開陌生訊息,2年後才通報此事,檢警循線查知並依法送辦。

法官痛斥,盧姓男子長期擔任寄養家庭,積極投入公共事務,卻逾越界線,對社政系統、寄養家庭制度的公信力造成沈重的打擊,對於少女個人或社會層面,具有重大打擊,惡性非輕,且犯後未見悔意,依法判處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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