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8歲女童寫信給蔡英文總統及台灣法官,央求「我想留在台灣」,因她的監護權已被判給義大利籍生父,最快14日將被帶回國。律師呂秋遠提出9點分析,「法官心證是最大變數」,呂表示,若真的有需要,他會想出辦法。
這起台、義爭女的跨國案件,一審原將撫養權判給台灣籍生母,更一審改判給義大利籍生父;女童預計14日出境,返回義大利。她寫下給蔡英文的一封信,盼能留在從小生長的台灣。
律師呂秋遠PO文分析,在處理監護權訴訟時,最麻煩的就是法官的「不定性」,因每一位法官重視的議題不一樣,有人重視變動最小原則、有人重視幼年從母原則、有的則重視手足不分離或友善父母原則。
他針對這個案子提出9點分析:
1.婚後居住地很重要,通常法院會尊重原來生活的國家法律規定,一旦跨國婚姻跑到國外住,就要有孩子不會留在台灣的心理準備。
2.別以為外國公約沒用,台灣政府經常會為了成為先進國家,向歐美國家看齊,自動配合。
3.若在國外居住,請不要在未經配偶同意下,把小孩帶回國。通常這種行為,會被國外法院認定「誘拐小孩」。
4.如果在台灣居住,不要隨便讓配偶把孩子帶回母國。
5.在台灣打訴訟,別太相信法院給予的暫時處分,避免給搶小孩的父母有可趁之機。
6.小孩的國籍很重要,當小孩取得配偶的國籍,在法律上就是他們國家的人。
7.法院應理解孩子被帶走時,媽媽在異國孤苦無依的慘狀,不要老想著公約條文。要是把「孩子帶回台」當成不友善父母的證據,有點不近人情。
8.孩子的意願固然重要,但這是在12歲以後才會比較明顯的影響法院決定。
9.友善父母是互相的,法院不能老是要求某一方友善,卻對另一方胡作非為視若無睹。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