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苗栗山區驚傳有2名劇組人員墜落後溺水致死,勞動部職安署中區隨即跟負責人瞭解,今天也派人實施檢查,初步認定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包括未使勞工穿戴救生衣、未準備緊急搶救器材及未事前執行安全衛生教育或訓練,後續也將依職安法處以3萬至30萬元罰鍰。
職安署中區職安中心主任李文進說明,經與事業單位瞭解,事業單位未使勞工穿戴救生衣、未準備緊急搶救器材涉嫌違反職安法第6條,而因違反職安法第6條致勞工死亡則可依職安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依刑法「過失致人於死」。
至於是否會要求其停工?李文進表示,會要求事業單位提出改善計畫;罹災的2位勞工皆有投保勞工保險,其中一位為僱主投保、另一位則投保在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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