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無照杜姓女保母在2015年與高姓男友共同照顧1歲多男童,但卻以捏臉、搖晃椅子、拍打頭部、扳開嘴巴餵水,不讓睡覺等方式凌虐致死,高男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1年10月定讞,杜女部分,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判決,依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3年6月確定。
40歲的杜女未領有褓母證照,她在2015年6月起收費受託,除了每周一及周二外,全天照顧照顧1歲多的男童,但她與高姓男友卻以手指彈打男童右耳及鼻樑,並毆打男童還以雙手抓住其頭部快速左右搖晃,致未滿2歲的男童受傷。
之後,杜女將男童交由高男照顧後,高男變本加厲,拿菸給男童吸食、對其彈射橡皮筋,凌晨時段以捏臉、搖晃椅子、拍打頭部、扳開嘴巴餵水、撥弄下巴、拉耳、抓起身體使其坐立之方式不讓被害人睡覺等當照顧行為,致男童神經性休克死亡。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及高雄高分院二審都認定高男傷害男童致死,杜女只構成傷害罪,上訴後,最高法院將高男判囚11年10月定讞,杜女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認定杜女理應預見男友虐打恐致死,卻與對方多次商議凌虐方式,並未加以阻止,屬傷害致死罪共犯,重判她11年10月,上訴後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改依傷害罪將杜女判處3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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