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簡姓男子昨日開車在街頭狂飆,於士林區撞上3名過馬路的行人,造成1死2重傷,肇事後被網友起底飆車成性、不禮讓行人等惡行。交通部2020年中就提出修法嚴懲重大超速與未禮讓行人,直到上個月才經行政院通過,將法案送往立法院,本會期可否通過仍是未知。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有注意到昨晚士林的重大交通事故,危險駕駛行為依法可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牌照3個月,再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記違規點數3點,因而肇事再吊銷駕駛執照,另危險駕駛亦可能構成《刑法》的強制罪及公共危險罪。
路政司說,正研議提案修法加重惡意逼車等危險駕駛的罰則,修法方向包括提高罰鍰上限、延長吊扣汽車牌照期間等。
2020年7月,新莊一對情侶過馬路時被未禮讓的小貨車撞上,情侶天人永隔,時任交通部長林佳龍下令研擬修法,路政司1個月後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草案,去年報給行政院。
行政院今年2月24日通過,車輛駕駛若因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將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即使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只要未禁止行人通過的交岔路口均適用該規定。
車輛駕駛若因未停讓行人而致人受傷或死亡,除面臨訴訟,行政罰鍰從最高2萬4000元提高到3萬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2點;致人受傷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可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
「開車是一種責任,不是權利。」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發起人林美娜指出,交通事故原因百百種,一旦肇事,造成的傷害就很重,用路人走在斑馬線上也是防無可防,凡是經過考試取得的執照,都是特許的事情,必須嚴肅看待,尤其在歐美國家,一旦駕照被吊銷是很嚴重的事情,甚至是評斷一個人可否被信任的指標,台灣也應朝這方面的教育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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