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宇等10人,2018年2月28日到桃園大溪慈湖陵寢,持紅色油漆朝靈柩及周圍潑灑,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提告求償24萬多元,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國防部逾2年才提告,已無請求權,逆轉改判免賠確定。
高院指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在2018年5月15日另案提起訴訟時,已實際知悉爭損害及賠償義務人為李男等人,但卻在2020年6月3日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權已罹於2年時效而消滅,李男等人拒絕給付,於法有據。
李嘉宇等人,2018年2月28日到桃園大溪慈湖陵寢,持紅色油漆朝靈柩及周圍潑灑,刑事部分,一審將11人依毀損等罪各判處拘役,二審考量他們因個人政治理念犯案,惡性尚非重大,都給予緩刑2年宣告定讞。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