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1名已婚人夫小張(化名),和前女友到摩鐵發生性關係,遭正宮以Google地圖時間軸定位抓包,正宮便瘋狂傳訊息逼問前女友開房的次數,前女友坦承只發生過2次性關係,並頻頻道歉,正宮怒求償60萬元,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從正宮和前女友的聊天紀錄中可見,前女友確實有和人夫上床,故判小張和前女友2人,各賠3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與老公於108年9月結婚,小張的前女友,明知道小張已經結婚,仍和他交往密切又發生性行為,她發現後傳訊息質問,而前女友也坦承確實在他們結婚後仍持續交往,並向正宮道歉,保證不會再和小張聯繫。
正宮控訴,她查看老公的Google地圖時間軸,發現老公曾2度前往摩鐵,便再次傳訊息質問前女友開房的次數,前女友則坦承「就妳說的那2次」,並屢屢向正宮道歉;正宮認為自己和小張結婚後,婚姻幸福遭到破壞,精神飽受痛苦,要求前女友賠償60萬元。
前女友辯稱,她不認識正宮,但正宮屢屢騷擾她,讓她深受其擾,更表示小張無論婚前婚後,均有嫖妓之習慣,所以要求她對正宮謊稱2人有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但其實是和其他女子共度春宵,前女友覺得正宮是因為心生忌妒,才會提起告訴。
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在LINE通訊軟體上發現正宮曾經問過前女友:「你們開過幾次房間」、「我懷孕也有對不對」、「到底去開過幾次房間」,前任表示:「妳懷孕真的沒有」、「就你說的那兩次」、「對不起我承認我有錯」,由此可證,前女友確實有和小張發生性行為,另外無法證實小張約砲的行為,故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判小張和前女友各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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