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名2019年考上警察特考的女子小芳(化名),隔年受訓時與1名郭姓同期男子發生婚外情,元配最後向郭男提告求償200萬,但郭男主張小芳從頭到尾都欺騙他已離婚,他並未查證也沒有察覺對方已婚身分,強調自己非有心侵害男子配偶權,法院認定郭男也是被騙的一方,判定郭男不需賠償。

判決書指出,男子主張小芳2019年考上警察特考後,小芳就開始與郭姓同期交往,男子2年後與小芳協議離婚,並向郭男求償,郭男原本答應賠償160萬,但後來卻稱勤務在身、不克前往和解,最後拒絕賠償,男子最後一狀告上法院,郭男堅稱從頭到尾都不知道小芳已婚。

男子則提出,他曾與小芳共同外出時見過小芳一票同期好友,當時郭男在場,理應知道小芳已婚,雖然小芳曾在2020年向郭男謊稱已離婚,郭男受過警察訓練,卻沒有先查證,就答應與小芳交往,2人還外出過夜多達20多次;郭男則反駁,他與小芳交往時,對方住所沒有任何與他人同居的跡象。

郭男說,雖然自己是警察,但對於小芳婚姻狀況,不代表要比一般人有較高的注意義務,他主張自己也被對方欺騙已離婚,並非有心要侵害男子配偶權;台南地院法官調查認為男子未能舉證證明郭男有侵害配偶權的故意或過失責任,其求償200萬元沒有理由,判男子敗訴,但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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