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今首度為自己國務機要費案召開國際記者會,他公布21項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的金流;包括資助民運人士王丹、饋贈施明德及捐助施明德講座基金會、幕僚林錦昌和馬永成離開政府犒賞及府幕僚婚禮餽贈等;他強調,這是「鐵的事實」,所謂詐領國務機要費的「故事」,沒有人「呷飽在換餓(台語)」、「日時在建廟、眠時再偷香油錢」,把合法的錢拿去做機密外交,結果再來貪污國務機要費,「有這麼愣頭(台語傻子)的人嗎?」
對於這21項金流,他強調,「這些資料,很多黨內同志、包括對阿扁有意見的人更不知道」;國務機要費就是總統的特別費,是因為1963年時改名為「國務機要費」,現在包括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特別費全部除罪,唯獨總統沒有。
他更指蔡英文總統2009年與時任AIT處長司徒文會面提到,「有關於特別費的爭議,是制度的問題,不是貪瀆的問題,應該尋求修法來解決,國務機要費也是同一性質」;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當年也說,「這是歷史共業」。
他問「阿扁有貪污嗎?」國務機要費的錢「生吃都不夠,還可以曬乾?」他列舉21項支出,加起來就有多項機密外交與資助犒賞餽贈支出,共1億3300萬2010元 ,就是因公支出大於收入,這是鐵的事實,這很多審判都弄的很清楚,才可以獲判無罪。
陳水扁說,很多所做過的事情、走過的路,他準備要把它帶到墳墓,但事與願違,真的不希望把這些事涉機密,影響國家重大的事情在大家面前呈現。
他說,F案3549萬5300元卡西迪案、資助326反反分裂國家法民主和平護臺灣大遊行2000萬元、J案1000萬元是對日外交工作、W案330萬美金(9萬9703.95元)與D案330萬元(美金10萬元)是資助民運人士王丹、L 案313萬500元(美金10萬元) 是外交支出、資助「臺灣禮敬」呂秀蓮的活動250萬元。
至於S案200萬元,他說,對日工作非常重要的李登輝前總統明德專案延伸;至於執行機密外交工作人員相關費用,台美高安高層對話,因為相關經費不足,所有外交資助162萬4572 元、M 案是柯林頓總統重要幕僚的捐款172萬6900元(美金5萬元) 、資助台中清真寺修建,因為921大地震後沒錢修復,在馬教長提議下給予資助,因此資助140萬元、FJ案對斐濟外交工作,62萬6100元(美金2萬元) 。
此外還有資助中華文化復興總會 ,拍攝台灣形象宣導片,四家公司共2099萬8638元、資助全民公投催生新憲大遊行,本土社團、民進黨等,這是蔡同榮發起的,共1000萬元、資助鄭南榕基金會500萬元、林錦昌和馬永成離開政府犒賞500萬元。
提到饋贈施明德及捐助施明德講座基金會450萬元,陳水扁停幾秒後說,「他女兒要手術,我去關心,知道施明德沒錢,包了一個大紅包100萬元」,施明德基金會設在台大政治系,他覺得很有意義,所以兩筆加起來450萬元。另有資助21世紀憲改聯盟200萬元、饋贈病中的陳定南慰問金20萬元、饋贈總統辦公室劉導結婚禮金10萬元、饋贈總統辦公室同仁陳坤泰結婚禮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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