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國內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大爆發,許多人可能因此確診、居家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受僱勞工及僱主要如何給薪、給假呢?

勞動部表示,如果因與確診者足跡重疊至快篩站採檢,期間如因此無法出勤者,因不可歸責於勞工或雇主,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未出勤期間,與請假有所區別,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也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該期間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

如果是與確診者接觸導致要居家隔離,勞動部表示,由於勞工需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居家隔離」,不得外出上班,無法出勤期間,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申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給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而因不可歸責於勞工或雇主,所以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薪資。

至於若是因此確診,勞動部說,如果確診過程非與職務相關勞工可以請普通傷病假,後續如果確認為職業災害,則可以改為公傷病假;勞工可以再向勞保局申請普通傷病給付或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後續的自主健康管理呢?勞動部官員說,自主健康管理不是不能提供勞務,但要避免出入人潮過多場所、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也不可參加大型活動等,雇主可與勞工協商是否要變更提供勞務方式,如是否改成居家上班等模式,或是請假等皆為可行方式。

現行多個縣市政府停課標準與教育部宣布不一致,外界好奇勞工要以什麼標準申請「防疫照顧假」?教育部曾函文給各地方政府指出,「教育機構若因縣市政府宣布停課、預防性停課、改採線上教學、暫停或延期辦理各類活動、或各類為因應疫情而採取措施者,如疫苗接種等,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需求,可以宣布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意謂地方政府可自行宣布防疫照顧假是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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