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冉齡軒自2018年12月起涉詐領助理費148萬餘元,遭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 》等罪嫌起訴,檢調清查金流發現,除服務處開銷外,其中個人私用的74萬餘元,內容連她兒子的生活費、出遊停車費、供奉法師及寺廟為家人消災解厄辦法會,甚至祭拜水果供品,連買「菜」、「蛋」及老闆早餐都有,令人瞠目結舌。

冉則辯稱,助理們所繳回薪水是自願捐出的「公基金」,而錢都是葉姓會計經手,她不清楚如何花用,她是以總額分配的概念將所取得的公費助理薪資,另聘多名助理處理服務處及選民服務,並未納入私囊,圖利自己。

根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人至8人,公費助理每月最多不得超過8萬元,而議員每人每月申請補助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4萬元。

承辦檢察官吳昇峰直指,助理費性質是「議員公費助理」的報酬,而非「議員」的薪資範圍,公費助理補助款應實報實銷,不能以「大水庫理論」解釋, 議員虛報助理名額及月薪的方式領取補助款,均構成《貪汙治罪條例 》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

檢調清查詐領金流發現,冉齡軒每月申報金額都報滿24萬元,以「公基金」等名目要求助理繳回與實際薪資的差額給葉姓會計,還要簽「助理繳交助理費自願單」,部分助理明知不合法,也知繳回金額,遭冉私用,但因需工作被迫聽從指示;有的則依規定繳回,不知不合法及「公基金」的用途。

「冉兒子於大陸就學期間,支付每月生活費」、「支付冉兒子出遊期間的停車費」、「支付禪寺師父」、「支付私人住處打掃佛堂費用」、引介丈夫殯葬業生意費、供奉地藏寺費用、法會費及祭拜水果祭品,甚至修理冉的手機、眼鏡、衣服、買菜、老闆早餐等洋洋灑灑內容,令人瞠目結舌。

檢調追查發現,詐領的助理費除違法用於服務處相關開銷外,某助理供稱,她依冉指示自2019年起每月從助理費中匯2萬元給她在北京讀書的兒子當生活費,期間長達2年,甚至有出遊期間的停車費310元。檢調追查統計,冉每月透過會計及助理每月匯給她在北京讀書的兒子約近萬元至6萬多元不等。

冉篤信佛法,竟要求助理繳回薪資,支付設在住處的佛堂打掃費共6萬多元、捐給宜蘭某禪寺法師的費用共5萬元、從2019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間某寺廟法會費用22筆共2萬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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