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某國小劉姓代課老師身兼幼稚園積木老師,竟多次趁隙偷拍女童下體,將照片上傳至Google雲端,至少有3名未成年女童受害,最小才2歲。直到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巡邏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Missing & Exploited Children)偵測到劉男存取的猥褻照,通報我國刑事局,全案才曝光。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改判8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6歲劉男在雲林2所國小擔任代課老師,還兼職一間幼稚園積木老師與房屋仲介,而劉男受家長信任而成為夜光天使老師,受委託接送小孩,然劉男卻藉此,多次偷拍女童下體,還會以手撐開女童下體,或以生殖器在女童下體摩擦,拍下猥褻過程上傳至Google雲端珍藏,至少有3女童受害,最小年僅2歲,其餘2名也都未滿12歲。

案情曝光關鍵在於,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透過網路巡邏,發現劉男的雲端硬碟中存有猥褻兒童的照片,經通報我國刑事局後,警方經檢察官指揮,持搜索票前往劉男住處搜索,扣得相關證物。

劉男偵訊時,坦承犯罪,但否認對女童做出性交行為,僅認以手指撐開女童下體,沒有摩擦也沒有進入,認為自己僅是猥褻,絕無違反女童意願。

雲林地院一審認定劉男僅為滿足私慾,罔顧家長信任,造成女童身心靈難以抹滅的傷害,雖以與部分受害女童以8萬元和解,仍依拍攝兒童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等罪,應執行10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審酌劉男一共賠償3名女童家長共計108萬元,改判8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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