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為推動「金字塔型」訴訟制度,針對《民事訴訟法》提出修正草案,讓第二審採嚴格限制的續審制,三審採嚴格法律審。對此,立法院今召開公聽會,立委學者及民間司改基金會多憂心表示,上訴制度改革,應以堅實事實審為前提,若只單方面限制訴訟上訴門檻,這種改革是在製造冤錯案件,犧牲司法程序發現真實與實踐正義的目標,只為了追求效率。

為落實司改國是會議結論,完成「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司法院針對《民事訴訟法》提出修正草案,擬讓二審採「事後審」或「嚴格限制的續審制」,第三審採行「嚴格法律審」,透過門檻的設置,以降低上訴案件量。修法草案出爐後,陸續引發侵害人民訴訟權的疑慮,為此,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召開公聽會。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指出,改革如果不能得到百姓的信賴,美意會被打折扣。大家都同意案件審理要快,但也要準,司改國是會議確實有訂出「嚴格法律審」的方向,但並沒有說要採取核准上訴制,一旦採取嚴格許可制,當事人一旦未在第一審提出詳盡證據,第二審基本上就不得提出新證據,導致二審無從審酌,這將影響當事人的訴訟權。

面對上訴門檻設置的衝擊,民間司改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司法人事的金字塔是很困難的工程,目前三審要5個法官,二審要3個法官,一審原則上都是1個法官;一審法官若是資深有經驗,判決品質好,金字塔當然沒問題,但目前確是很多候補期間就在當法官,候補期太短,又缺乏經驗傳承,在缺乏堅強事實審的情況下,就說二審不能提出新證據,這合理嗎?

林永頌強調,司改會不反對建立金字塔,但上訴制度的改革,必須以堅實事實審為前提,如果我們沒有做好事實審,就只限制訴訟上訴門檻,這樣的改革是在製造更多的冤錯案,對司法官或許是改革,但對人民不叫改革。

立委邱顯智表示,修法限制當事人上訴的權力,應該要建立在當事人於第一審就能積極提出攻擊防禦方法與證據,更重要的是讓一審審判更扎實,再去思考金字塔;若不扎實,二審的門就先關起來,問題怎麼解決?

「為什麼要有一審、二審、三審,就是因為是人在判,不是神在判,但司法院好像都認為不會錯判,也絲毫不在乎法官判錯後人民要怎麼救濟。」邱顯智說,採取嚴格的續審制,一定要確保第一審是堅實的事實審,否則就是犧牲司法程序發現真實與實踐正義的目標,只為了追求效率。

對於如何解決問題,最高法院法官黃麟倫表示,其實金字塔由來已久,推動一、二十年為何仍達不到,最根本原因,在於終審法院訴訟沒有金字塔化、收案沒有合理化,人力就不可能達到金字塔化,導致只能不斷從事實審調資深法官到最高法院,事實審資深法官因而空洞化,讓事實審無法達到大家期待,造成惡性循環。

「要推動金字塔,訴訟程序的金字塔就不可避免,程序沒有金字塔,司法金字塔就是假議題。」黃麟倫認為,外界應該監督司法院,假如最高法院收案合理化後,就要讓最高法院有經驗的法官到事實審去帶領,才能達到金字塔訴訟制度所追求的「堅實事實審」。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廖建瑜也說,訴訟程序沒改變,組織就會動不了;尤其法院組織都是以案件數計算,當訴訟制度沒改善,案件沒有改變,組織就不會變動。因此,如果想要堅實事實審、充實第一審人力,訴訟制度就必須先改變,否則10年後還是一樣。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認為,大家都希望司法更有效率,所以司法院提出修法。問題是,一審要做為事實審的法院,事實認定就必須更加全面詳盡;但要追求詳實,就要耗時。在這樣情況下,法官員額勢必有需要提升,因此在修法的同時,若未同步檢討擴充一審人力,導致無法達到詳實審判,那麼修法就只是在影響民眾的上訴權利。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建議,對於上訴門檻的設置,或許可以法益受損的大小,作為形式審查的理由;違法性的程度,可改採正面表列,違法性高的可上訴至第三審,在民眾可接受的基礎上推動金字塔,才能維持改革的衡平。

面對質疑,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表示,實際上最高法院法官非常關心個案的公平正義,很多案件,若不認同通常會廢棄撤銷發回。他表示,對於金字塔化後法官人數怎麼調整,未來如果能修法通過,將在運作過程中逐年檢討,視案件量減少多少、工作量減少多少,逐步讓人力慢慢回歸到二審、再回到一審,而不是硬性的現在就說要達到多少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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