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台中市議員張瀞分有429人的LINE群組內,發文指駐日代表謝長廷私自將中華民國國名竄改申請更名為台灣遭日本裁罰,謝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要求道歉,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判決,認定張女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散布不實文章,判決須賠償謝長廷20萬元確定。

由於今年2月憲法法庭已判決民法195條「強制道歉處分」違憲,針對台中高分院判令張瀞分在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部分,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謝提告指控,2019年11月5日張女轉發「駐日謝大使未經國會同意及全國人民表決,私自將中華民國國名竄改申請更名為台灣遭日本裁罰」的內容,到LINE「幸福啟程家族」群組內,致他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應賠償他100萬元並在報紙刊登道歉聲明。

張女辯稱,這些貼文是她助理(2020年死亡)在她不知情之情況下轉貼,經記者詢問告知後,她才知悉是假新聞馬上收回該訊息,並在LINE群組表示系爭貼文未經證實,請勿轉傳,她對可受公評之事為個人價值評論,並無不法。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及台中高分院二審都認為,張女轉貼的內容外交部已在官方網站澄清,張的貼文所陳述的內容不實,她又未盡合理查證義務,率將貼文轉發,自應負侵權行為責任,判她須賠償20萬元及登報道歉,上訴後,最高法院判賠20萬確定,登報道歉部分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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