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訟15年的國務機要費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22日開辯論庭,前總統陳水扁的部分停審,同案被告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及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都喊冤,稱沒拿到1塊錢,國務機要費都是扁在使用。庭訊逾8小時後結束,審判長諭知7月15日宣判。
涉案的馬永成及林德訓,一審分別被判刑20年、16年,馬永成出庭辯稱,認罪的前出納陳鎮慧證詞背離事實,且他強調不知道吳淑珍蒐集別人的發票一事;林德訓則說,當年的核銷都是依會計處指導,但如今卻被指為違法。
蒞庭檢察官指出,國務機要費是民脂民膏,不管名稱要叫特支費、特別費或機密費,都應與總統公務執行有相當關聯才能支用,挪作私用,人民不能容忍,馬及林涉犯刑法行使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與貪汙等罪。
國務機要費部分22日歷經1天的辯論程序後,審判長諭知全案辯結,將與陳致中夫妻等人另涉洗錢部分,在7月15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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