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海巡署艦隊分署隊員蕭伯岐在澎湖聚餐喝酒返家後,開車外出追撞機車騎士,警方到場進行酒測,他酒測值為每公升1.2毫克,海洋委員會將他移送懲戒,他辯稱酒駕沒有媒體報導未影響機關形象,懲戒法院仍認為有維護公務紀律必要判決降2級改敘。可上訴。
海洋委員會移送指出,蕭男在去年12月28日於澎湖聚餐飲酒返家後,再駕駛自用小客貨車外出,卻追撞樊姓騎士的機車,致對方受有輕微挫傷,嗣經警方到場處理時,測得蕭的吐氣酒測值為每公升1.2毫克,經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刑事部分,澎湖地方檢察署偵辦,檢察官諭知對蕭男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
蕭遭移送行政究責部分,他辯稱酒後駕車後,未表明公務員身分,亦未有媒體報導,未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影響機關形象,且已受任職機關記過、調職及列為考績丙等處分。
懲戒法院認為,蕭男酒後駕車行為在客觀上已足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有維護公務紀律必要,至媒體是否報導僅係傳播形態之一,尚不足為不生政府信譽損害之依憑,判決降2級改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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