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黃姓男子去年6月間違規將自小客車停放在嘉義縣朴子市蒜頭大橋上,使一名李姓男騎士未注意撞上,經送醫搶救21日仍身亡。嘉義地院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8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2021年6月24日下午3時許,違規將車停在朴子市蒜頭大橋邊,欲下車檢查輪胎狀況,後發現橋樑造型壯觀,便拿起手機拍照留念。

不料,一名李姓男騎士行經該處沒發現黃男將車停在路邊,直撞上黃男車輛車尾,當場人車倒地,導致身體受有創傷性蜘蛛膜下腔出血之傷害,黃男聽聞巨響回頭查看,才發現李男受傷,雖將其緊急送醫,李男仍因傷勢嚴重引發多重器官衰竭與敗血症,最終病情惡化於21天後死亡。

嘉義地院勘驗證據,認定黃男的違規行為與李男的死亡有因果關係,考量黃男自首且坦承犯行,無前科,自陳國中畢業、務農、家境勉持,已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並賠償等;依過失致死罪,處8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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