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日前拍板,自民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的退撫制度,將比照勞工退休金制採「確定提撥制」,引發未納入長壽風險或所得適足問題。對此,教育部人事處長王崇斌今提報告表示,初任教職員新退撫制度採二層年金保障,且對於選擇以按平均餘命攤提給付方式者,也規劃提供年金保險,足以因應長壽風險問題。
行政院於上月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及考試院所提出的「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規劃自民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都將適用退撫新制,以「確定提撥制」為基礎,建立個人退休金專戶,「自己的退休金自己存」,符合退休條件後,可以請領月退休金,方式有三,分別是攤提給付、定額給付、保險年金,三者擇一。
對此,立法院今召開公聽會,與會的教師代表大多對公教人員退撫新制缺乏長壽風險及所得適足問題表達憂心。
教育部人事處長王崇斌提出報告指出,確定提撥制的退休給付,完全為個人退休金帳戶累積總金額,給付高低及期限,決定於個人退休金帳戶提撥及投資運用績效,雖有一定程度不確定性及風險,但個人退休金帳戶自主性及可攜性較高,易促進不同職域人才交流,未來不再有退撫基金收支失衡情形,也不會發生退休金債務需移轉下一代負擔的世代不公問題。
王崇斌進一步報告指出,按個人專戶制的退休所得,完全由教職員個人退休金專戶累積總金額支應,退休所得高低取決於在職提撥金額、提撥年資及其運用孳息。若以任職年資30年為例,按110年度待遇標準估算,在僅強制提撥15%的情形下,且平均收益率假設為4%,每月退休金按退休時的平均餘命攤算後,教師薪級625薪點每月可領5萬9661元;770薪點可領6萬9910元。
王崇斌強調,初任教職員新退撫制度採二層年金保障,搭配將第一層公保部分,強制實施年金並維持確定給付制,給予基礎年金保障,若於個人退休金專戶累積金額領畢,仍有公保年金為基本年金給付,並可持續支領至終身。
王崇斌說,也可藉由在職時增額提撥及自主投資的適當配置,提高退休金專戶累積總金額,增加退休金可領期數。而草案對於選擇以按平均餘命攤提給付方式領取月退休金者,也規劃提供年金保險,即延壽年金,足以因應長壽風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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