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陸軍109旅江姓中尉月初約女同袍到咖啡廳,涉嫌在咖啡中下藥,把女同袍帶到八德區試圖性侵,女方抵抗後報案。桃園地檢署28日指揮警方入營區拘提其到案,找到不明藥丸、安非他命等,檢方訊後聲押禁見,桃園地院29日裁定羈押未禁見。
法院29日開羈押庭,江男否認犯罪,但是依照女同袍指控,加上雙方對話內容資料,以及女同袍尿檢等資料,認為江男涉犯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犯罪嫌疑重大,屬於重罪,有逃亡之虞,且案發後還保留不明藥物膠囊,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因此有羈押原因,裁定羈押,未禁見。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