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楠梓區66歲陳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55歲馬姓女子與54歲林姓男子交往,於去年7月3日晚間持水果刀至楠梓區馬女的住處行凶,導致林男死亡,全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法院依傷害罪,處陳嫌1年有期徒刑,又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執行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姓男子與馬姓女友在2020年10月分手,馬女因陳男家暴,在去年4月底經法院保護令裁定,陳男不得騷擾或跟蹤馬女,並遠離馬女的住所100公尺,保護令有效期限2年。
但陳男對保護令置之不理,且對馬女另結新歡心生怨恨,陳男於去年7月3日晚間近7時騎機車到馬女的啟昌街住所,先持板手擊破大門玻璃後,持刀進入馬女的住所,馬女上前阻擋,遭陳男持刀劃傷右後背部、右眼眶周邊與左手無名指。
林姓男子見狀要上前阻擋陳男,陳男竟殺紅了眼,持刀刺入林男的頭部動脈,之後林男推倒陳男,但陳男仍趁機不斷以刀刺向林男的頭部、手臂、頸部等位置,統計林男的身上共有43處銳器傷,包含13處穿刺傷及30處切割傷,其中,左手肘下方橈側穿刺傷刺穿左手肘,刺斷左臂動脈,大量出血死亡。
當時因為馬女躲到2樓,逃過一劫,楠梓警方獲報到場,當場制伏陳姓男子,警方詢後,通報檢察官與法醫相驗,並依殺人罪嫌移送偵辦。
檢方全案偵結,量處死刑,橋頭地院認為,陳尚非毫無教化矯正的可能,且若未來假釋也屬垂暮之年,再犯風險率並不高,一審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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