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25駕駛經驗吳姓聯結車司機,在2020年4月闖入高雄屏山巷平交道,遭到一輛台鐵區間車撞擊,造成頭全毀,1名司機員及3名旅客受傷送醫,台鐵事後向吳男求償3.2億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0月,未來民事求償若成立,恐需面對3.2億元巨額賠款。
據了解,這起事故造成1名司機員及3名旅客受傷送醫,且西部幹線直至隔天才將受損線路急鐵軌修復,恢復雙向通車,事故影響約87列次、3424分及旅客16488人。初步財物損失,含電力設備、號誌設備、車輛及軌道等行車設備,再加上搶修人力與機具費用及營運損失共計約3.2億餘元,將向肇事者求償。
台鐵局指出,根據交通部及運安會啟動調查,依據現場平交道監視影像初步研判,此事故疑應係公路聯結車不當侵入路線(平交道)所肇致。
法官調查後發現,吳男自稱於1995年入行,跑車經歷已超過10年,更不是第一次行駛該路段,卻在過彎時未捏好轉彎角度與時機,更未注意平交道上是否有列車通過,造成區間車反應不及因此撞上。
經過勘驗監視器畫面,事故前4分鐘,曾有一輛8輪聯結車同樣要通過平交道左轉,當時僅耗費7秒時間,但吳男所駕駛的聯結車行經平交道時,平交道閃光號誌開始閃警告燈,吳男所駕駛的聯結車車頭與前輪才剛駛進鐵軌中,經過約17秒後,聯結車後輪幾乎橫越鐵軌後,車頭才準備左彎,導致車頭與東南水泥廠前水溝距離相當接近,因此無法順利過彎。
法官表示,吳男當時有14秒的反應時間可以選擇繼續倒退、撞斷遮斷器,直接行駛進入前方無障礙物的東南水泥廠內閃避,卻放任聯結車停留在平交道上,期間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明顯有疏失。
但吳男辯稱,聯結車當時熄火無法發動。但法官調閱聯結車的行車紀錄,雖然當時時速為0,但引擎卻仍在正常運轉,直到事故發生後才改為「熄火」,根據其他駕駛行車經驗,認定應以低速檔行經平交道較較不會熄火,吳男明顯有過失,依過失傾覆現有人所在之火車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0月,仍可上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