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去年1月騎機車欲超車未果,憤而對前車駕駛比出中指,結果黃男幾秒鐘的洩憤動作,被對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清楚拍下,對方駕駛將畫面截圖提告,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黃男罰金8000元。

去年1月26日上午8時1分,36歲黃男騎乘機車行經北市某路段時,計畫由外側車道切入,超越前方車輛,不料超車未果,黃男對著該車比出中指手勢洩憤。

結果黃男的比中指手勢,全被該車的行車紀錄器拍下,該車駕駛將畫面截圖後提告。檢察官依公然侮辱罪起訴黃男,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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