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立法管制,要求蜂蜜、蜂王漿、蜂花粉不得添加任何其他物質,而且以蜂蜜為原料生產的蜂產品不得添加澱粉糖、糖漿和食糖。

近日,大陸市場監管總局公佈修訂後的《蜂產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2版)》(以下簡稱《細則》),其中規定,企業生產蜂蜜、蜂王漿(含蜂王漿凍乾品)、蜂花粉不得添加任何其他物質。

《細則》要求,企業須如實記錄蜂產品中蜂蜜、蜂花粉或其混合物的名稱、數量、佔比等資訊,實現產品有效追溯。蜂產品製品中蜂蜜、蜂花粉的成分在成品中含量必須大於50%。

另外,《細則》還要求,產品名稱必須反映產品真實屬性,不得不實標註。蜂蜜產品名稱可根據蜜源植物命名;蜂產品製品應當在產品標籤主展示面上醒目標示「蜂產品製品」,字號不得小於同一展示面板其他文字,不得使用「蜂蜜」、「XX 蜜」、「蜂蜜膏」、「蜂蜜寶」等名稱;蜂產品製品配料表中應當如實標明蜂蜜、蜂王漿(含蜂王漿凍乾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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