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人妻搭乘公車結識已婚的謝姓公車司機,兩人交往後,因謝男有暴力傾向兩人鬧分手,卻被謝妻發現先生與小三藕斷絲連,謝男作證坦承外遇,士林地院審結,依損害賠償判決蔡女應賠償元配30萬元。
元配起訴主張,他從先生手機內發現蔡女,得知兩人自2018年4月開始交往,後來詢問先生,他坦承只是朋友,並答應不再聯繫,兩人換成以微信聯繫,又被元配發現曖昧對話,小三支付3萬元承諾不再聯繫,直到2019年1月,先生親口承認並未斷絕關係,還發生性關係,元配提告求償63萬。
但小三辯駁她才是被害人,多次拒絕謝男的了禮物,退回唇膏、浴巾、手機殼、項鍊等物品,但謝卻以「家庭已經破裂」、「妻子的哥哥加入幫派,哥哥會替妹妹報復」、「你給我死出門」、2018年5月,謝男要求發生性關係她拒絕,仍遭到性侵,但礙於自己有家庭,不敢聲張,才沒有立刻報警。
謝男作證時說,他與蔡女交往並發生關係,蔡女說會與先生離婚,卻沒做到,他才會傳訊息說「大家一起死」、「我要殺妳先生」,而蔡女提告性侵一事,檢察官已作出不起訴處分。法院根據曖昧簡訊,認定兩人宛如「熱戀中的男女朋友」,判決蔡女侵害元配的配偶權,且提告未罹於時效,小三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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