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與女友外出時遇到劉姓好友,黃男熱情邀約對方一起到住處喝酒聊天,未料自己先醉倒,凌晨時,劉男見好友泥醉,對方女友也躺在一旁準備就寢,竟獸性大發,對女方進行指侵得逞,原本要進一步性侵,但女方頑強抵抗,這時突然黃男鬧鐘突然響起,劉男立刻倉皇逃離,女方立刻與男友報警。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劉男1年8月徒刑,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黃男與女友A女於民國109年6月12日晚間某時,在路上偶遇劉姓好友,黃男即熱情邀請劉男到住處飲酒聊天,但事後自己卻不勝酒力睡著,獨留女友與劉男獨處。

凌晨3時許,女方也進入房間睡在男友身邊,但劉男見到好友泥醉不醒,竟將A女上衣拉起,以手撫摸胸部並親乳頭,試圖逼女方口交。但A女緊咬牙齒抗拒,這時劉男卻獸性大發,強行進行指侵,原本還要進一步性侵,但女方持續以手拍打、並以腳踢踹抵抗並未成功。這時剛好嗣因男友的鬧鐘突然響起,黃男被吵醒,這時劉男便藉故要上洗手間而逃離,A女於是向男友哭訴後前往報警。

劉男在法院審理時矢口否認有性侵,辯稱自己從未碰過女方,完全子虛烏有,但警方採檢女方嘴唇、胸部及下體檢體,均驗出劉男的DNA,法官不予採信,劉男眼見無法自圓其說,才坦承性侵,並與女方達成15萬元和解。

法院審酌,劉男為逞色慾,逼迫他人口交,甚至性侵,嚴重戕害他人身心,惡性甚鉅,且犯後矢口否認,空言辯稱不曾觸碰女方,誣指對方控訴,對女方造成二度傷害,念及在劉男在審理階段終能坦承,女方也同意從輕量刑,依強制性交罪判劉男1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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