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45歲馮姓陸籍配偶,前年8月因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遭新北市衛生局裁罰10萬元,並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限制其出境、出海。她以包1粒檳榔賺5毛的微薄薪資,先已分6次的方式繳納了3萬7000元,再於今年3月分申請分期繳納剩下的6萬3000元。

據了解,馮婦是前年7月30日自中國大陸入境,依規定應於新北市板橋的住處居家檢疫14天,至8月13日才期滿,但她卻在8月5日下午,外出至附近超商購物,在外停留約1小時,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遭到新北市衛生局裁罰10萬元。

因為馮婦未於處分書送達7日內繳納罰鍰,新北市衛生局遂於同年11月將案件由送法務部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後來她接獲通知,在當月20日,向書記官報到並表示自己是單親媽媽,需獨力扶養1個未滿2歲的女兒,當時又無業,必須等找到工作才能辦理分期繳納,加上她名下沒有財產,又是陸配身份,所以新北分署即先行限制其出境、出海。

被限制出境、出海後,馮婦陸續分6次繳納2985元至1萬元不等的金額,總計繳納約3萬7000元,並在今年3月中旬,親自到新北分署向書記官申請辦理分期繳納剩餘的6萬3000元。

她向書記官表示過去在台曾有2段婚姻,並在108年產下女兒,但因大量出血情況危急,是經過大手術才救回1命,後來離婚帶女兒返回中國養病,但因已無中國身份證,在大陸謀生不易,只好再於前年返台找工作。

當時違反居家檢疫規定是因為家裡已經沒有食物,又不好意思麻煩里長,才會冒著違規的風險外出採買,她事後也承認錯誤,願意接受裁罰,但是長達1年無業,最後終於在今年2月找到代包檳榔的工作,以包1粒檳榔賺5毛錢的薪資計算,1天最多可以賺1000元,但因為還要負擔房租等生活支出,每月免強只能繳納3000元。

新北分署考量他的收入微薄及生活狀況,同意她當天先繳納6015元,剩餘5萬7000元分19期,每期繳納3000元,並基於人道考量,解除其出境、出海限制,方便將小女兒接到臺灣一起生活。

#新冠肺炎 #台灣 #疫情 #新北分署 #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