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將審查立委與時代力量所提《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4大版本,涉及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照特別扣除額,以及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列特別扣除額,並且額度17萬到30萬不等。根據財政部試算,立委吳怡玎所提將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最高30萬元,影響稅收55.98億元最多。
《所得稅法修正》4大版本分別為時代力量所提,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將現行的12萬元提高到24萬元,影響稅收12.84 億元;長照特別扣除額也從12萬提高到24萬,影響稅收13.56 億元,另外,時代力量提案,將租金支出仍列舉扣除,但是額度要提高到30萬元,這部分稅損7.11 億元,整體時代力量版本影響稅收達33.51億元。
立委江永昌則提案,將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讓更多租屋族可以享受到綜所稅扣除,額度為17萬元,並有排富條款,財政部算,稅收影響21.78 億元;立委吳玉琴、吳怡玎內容與江永昌版本相當,惟額度分別為18萬元與30萬元,影響稅收分別為23.18億元與55.98 億元。
財政部指出,依財政資訊中心統計,2019年度每戶平均申報房屋租金支出金額為9.9萬元,並未達現有列舉扣除額上限 12 萬元,顯示現行稅制已提供適足之扣除額度以支應一般家庭承租房屋所需支出。
財政部說,社會各界屢有增列綜所稅扣除項目、提高扣除金額或擴大適用範圍建議,為維護財政穩健,將綜合考量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政簡化等原則,配合政府施政優先順序,通盤審慎評估其必要性、可行性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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