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杜姓男子不滿被女同事分手,二度在公司茶水間強行摸胸、扯內衣與觸摸下體,嚇得女同事報警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等罪,應執行4年4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杜男與已婚女子阿雅(化名)均在台南某公司上班,兩人於2020年11月相識且交往,事後阿雅認為出軌不恰當,向杜男提分手,但杜男於同年12月上班期間找阿雅談判,強行在茶水間外的防火巷,強行摸胸與扯內衣等,猥褻得逞。
檢警指出,隔日杜男再次邀約阿雅遭拒,但杜男恰巧在公司巧遇阿雅,不僅在茶水間熊抱阿雅,還把阿雅拉進廁所指侵得逞,因有其他同事入內,杜男擔心事跡敗露才罷手。
台南地院審理時,阿雅證稱,她起初以為杜男知道她已婚,才答應與其交往,她事後認為不能繼續這段關係並開始疏遠,但杜男一直要求肉體補償,情緒起伏也很大,曾揚言要做出一些事情報復社會,她擔心杜男失控,才維持一定的聯繫。
法官勘驗證據認定杜男侵犯阿雅為事實,杜男僅因不甘心阿雅隱瞞已婚身分與其交往,強行對阿雅做出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行為,造成阿雅的身心創傷,且至今仍否認犯行,毫無愧疚之意,酌情後,依強制猥褻罪,處10月徒刑,又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10月徒刑,應執行4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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