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卻表示,染疫死亡沒有要在24小時內火化,只有要在24小時內通報,引起軒然大波。不過詳查法規,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2項有規定要「儘速處理」,疾管署自己公布的「COVID-19醫療機構感染管制Q&A」,也說要「盡速處理」,宅神朱學恒認為,衛福部2年以來都沒有解釋什麼叫做「儘速」!
新冠肺炎疫情已造成全台約2700人染疫離世,因過往遺體需24小時內火化,讓不少家屬留下遺憾。但衛福部長陳時中卻稱,只規定24小時內通報,沒說要火化。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也表示,政府的規定沒有改過,部分第5類法定傳染病規定在24小時內火化,但新型流感、新冠肺炎未限定24小時,外界好像一直都誤解,最近也有發文給衛生局和醫院說明。
的確,根據疾管署2021年5月26日公布的「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只有規定「報告期限」24小時,屍體處置則是「火化或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深埋」,沒有「24小時內火化」或「盡速或盡快處理」之規定。
不過,依照疾管署109年6月20日公布的「COVID-19醫療機構感染管制Q&A」,其中第15-2點,「目前中央主管機關對於 COVID-19個案遺體雖未訂 有明確火化期限,但依傳染病防治法實施細則第13條規定, 對於疑似第五類傳染病患者之遺體,應儘速處理。故仍建議應儘速火化為宜。 」111年4月22日修正後的Q&A為「目前中央主管機關對於 COVID-19個案遺體雖未訂有明確期限, 但依傳染病防治法實施細則第13條規定,對於疑似第五類傳染病患者之遺體,應儘速處理。」 均有規定「盡速火化」或「盡速處理」。
傳染病防治法第50條第4項雖只規定「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未規定「24小時內火化」。但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2項規定,「前項屍體,如係因疑似第一類傳染病或第五類傳染病所致者,應先以具防護功能之屍袋包覆,留置適當場所妥善冰存,並儘速處理。」卻有明訂「盡速處理」。
因此,不論是疾管署自己公布的「COVID-19醫療機構感染管制Q&A」,或是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2項,都有規定「盡速火化」或「盡速處理」。也難怪宅神朱學恒在中天電視《大新聞大爆掛》中指出,衛福部2年以來都沒有解釋什麼叫做「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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