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出現首例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案件,因案被通緝的蔡姓男子欲與黃姓前女友復合,卻多次以電話、簡訊等行為騷擾,甚至傳送辱罵簡訊,日前還持伸縮警棍至前女友住處大聲小叫,言詞恐嚇,警方獲報到場,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水上分局指出,蔡男欲與黃姓前女友復合,從7日晚間開始多次以電話、簡訊等行為進行騷擾,並傳送警告辱罵簡訊,8日清晨持警棍至其住處大聲呼叫,言詞恐嚇要對前女友不利,黃女哥哥見狀上前用辣椒水制止,警方獲報趕往現場,以優勢警力將蔡男制伏在地逮捕。
警方調查,被害人黃女表示已不堪蔡男騷擾且心生畏懼,正常生活大受影響,因蔡男持棍跟騷行為顯已觸犯「攜帶兇器之加重跟騷」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除依現行犯逮捕,並核發書面告誡,訊後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並建議聲請羈押,另蔡男亦因公共危險罪被通緝在案,為保障黃女人身安全,警方已協助其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
嘉義縣警察局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規範了跟蹤尾隨、盯梢守候、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8種跟蹤騷擾行為態樣,又跟蹤騷擾等性別暴力犯罪具有高發生率、高恐懼性及高傷害性等特質,呼籲民眾若遭遇跟蹤騷擾案件,應立即向警方尋求協助,甚至利用錄音、錄影或截圖保留證據,供警方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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