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林姓女子駕駛進口跑車,21日凌晨酒後撞死在路邊的53歲方姓交管工人,檢警調查,林女在2014年有酒駕前科,經判決有罪確定,甚至有被發布通緝的紀錄,法官認為,有事實以及相當理由,林女面臨重罪為了趨吉避凶而有逃亡的可能,晚間11時許裁定羈押。
裁定理由指出,2014年間因酒駕犯公共危險罪,同年11月判決確定,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規定,10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非輕,而且林女未來將面臨民事求償,自稱可負擔10萬元保釋金,與其面臨的刑責相比,無法確保不會逃亡,認定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
林女在警局應訊時,一度以懷孕5周企圖想要博取同情,卻未出示任何證明,檢方表示,依法懷胎5月、產後2月不可羈押,林女並不符合具保條件,若真的懷孕還飲酒駕車,酒測值0.77毫克,到看守所冷靜也是好事,晚間11時許,法官裁定羈押,深夜將移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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