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底發生的阿里巴巴出差女員工遭同事與廠商性侵案,經被害人發表8000字長文,指控領導利用上下級關係,對其涉嫌強姦,引爆中國版「#metoo」疑雲,去年9月,被害人上司被依一般猥褻違反行政法規輕罰拘留15天後,山東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22日對廠商被告張國,依大陸《刑法》強制猥褻罪一審宣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判決指出,2021年7月27日晚,張國在參與宴請時與被害人周某(女)初次相識,趁周某醉酒之機,在餐廳櫃台附近及包廂內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為。次日7時許,張國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間內又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為。
法院認為,被告張國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機猥褻被害人,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張國犯強制猥褻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張國無認罪、悔罪表現,應依法懲處。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華社此前報導,2021年7月27日,阿里巴巴集團王某文、周某(女)等4人到濟南華聯超市洽談業務並簽約,當晚4人在飯店宴請濟南華聯超市張某等4人。7月28日上午,周某認為自己可能在醉酒狀態下被人侵害,與丈夫通話後於中午報警。
7月28日12時許,槐蔭區公安分局張莊路派出所接110報警後第一時間出警,並於當日受理為刑事案件。值班員警到槐蔭區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後,調取查看監控錄影,勘查房間。經查實,周某係退房後報警,其入住房間已打掃。隨後,警方立即帶領周某前往山東省立醫院進行人身檢查。28日15時許,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周某舉報的男同事王某文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因案情比較複雜,需多方取證調查,根據相關規定,7月29日,槐蔭區公安分局將此案立案審查期限延長30日。8月10日,立為強制猥褻刑事案件。
經查證,7月27日晚至28日淩晨,王某文先後四次進入周某房間。其中,第一次為王某文等人送周某回到酒店房間休息,隨後王某文在酒店門口欲打車離開時,接到一名同事電話告知,周某多次給其打電話說話含糊不清,讓王某文去查看周某情況。王某文返回酒店櫃台,持周某及本人身分證,經櫃台電話聯繫徵得周某同意後,辦理了周某房間的房卡,於27日23時23分進入周某房間,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於23時43分離開。王某文第三次進入周某房間是受另外一名身在杭州同事所託,向該同事證實周某已入睡後離開;第四次進入周某房間是取回遺忘的雨傘後離開。
去年9月6日,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偵查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事件後,犯罪嫌疑人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准逮捕。警方則改以《治安管理處罰法》一般猥褻行為裁處拘留15天結案,由於王某文已被拘留28天,當天釋放。
8月4日,周某再次報警稱:「7月27日晚上就餐時因醉酒被人猥褻。」經查證,7月27日21時29分,周某因飲酒過多欲嘔吐時,張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間,在返回包間途中張某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7月28日7時許,周某與張某聯繫,告知房間號碼。隨後,張某到達周某所住酒店,敲門進入周某房間後,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
此外,通過大量證人證言等證據,未發現周某被迫出差情況。經查實,7月27日當晚,王某文、張某、周某等6人飲用近5瓶白酒,就餐期間無人強迫飲酒,周某飲用白酒約35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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