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1日總統與立委選舉投票日,劉姓男子在某國小的投票所外擺出「3」的手勢拍照,上傳個人臉書,貼文指「真的很重要!台灣加油」,中選會裁罰50萬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辯稱「3」是指他排隊投票第三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駁回訴訟。
劉男被民眾檢舉,投票日在臉書貼文「真的很重要!台灣加油」,並張貼在投票所擺出3手勢之照片,有誘導他人對3號候選人投票之嫌,中選會認定違規事證明確,裁罰50萬元,他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政法院認為,劉男在投票日上午在臉書張貼宣傳用語,以迂迴方式散布助選訊息,為特定政黨及候選人助選、凝聚支持的用意甚為明顯,符合「競選或助選活動」的違法要件,中選會裁罰處分無誤,駁回劉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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